最高法院公報2020年第11期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訴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大慶大豐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貨物交付後,買受人已使用了標的物且未在約定的質保期內提出質量異議,嗣後又以質量存在問題為由主張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拒絕付款的,不應支持。出賣人違反交付技術材料的從給付義務,買受人可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違反從給付義務不影響貨物正常使用與合同目的實現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給付貨款的主給付義務。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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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製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注;根據現實國情,刪除實行計劃生育的內容,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總則亮點: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順應時代發展;物權編亮點:增加居住權,必將帶來深遠的影響;合同亮點: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不再推定為連帶保證
1. 債權人與保證人非書麵約定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承擔責任;2.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保證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者主張權利,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2.進行協商,小區物業或社區;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待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一方麵為司法機關審理涉及人臉識別的新類型案件提供指導;另一方麵也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企業給出指引;引入單獨同意原則,未取得有效同意不免除責任
要點一: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更為精練,要點二:對要約的撤銷時間基於對話,要點三:增加了期內承諾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時到達視為新要約的內容
案號:(2017)滬02民終2507號,判斷被標注者名譽是否因此受損,應以展示行為是否宣揚了他人隱私或發表了失實言論。隻要不存在上述情況,即使被標注者社會評價降低、相關利益受損,也不應認為侵害了被標注方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