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省本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關於做好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20〕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按照原工資100%享受基本養老金(離退休費)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5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六)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負傷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8元的,補足到14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餘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餘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本人按月發放的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實施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和套算後的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重新按照本通知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退休退職人員,在2019年12月底前已按機關事業單位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兌現基本養老金的,按兌現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待遇。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退職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待試點規範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關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底線思維,強化宗旨意識。按照本通知要求,製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搞好經辦服務,調整信息係統,嚴格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件和工作流程調整待遇,嚴禁采用手工方式調待。強化風險防控和監督檢查,完善內控機製和製度建設,確保基金安全。
(二)加強宣傳引導,確保順利實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省統一宣傳口徑,加強正麵宣傳,利用各種媒體宣傳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愛。
(三)積極籌措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麵、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相關單位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確保7月底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發放到位。
(四)落實主體責任,按時彙總上報。調整基本養老金審核、發放、彙總上報均由各級經辦機構負責。各級經辦機構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準確計算、彙總、填報附表,依據附表邏輯關係公式進行效驗,確保數據真實、準確、邏輯平衡並按時上報。
附件:
1、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明細表
2、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過錄表
3、2020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4、2020年調整機關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過錄表
5、2020年調整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過錄表
6、2020年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彙總表
7、關於上報調待數據、總結的說明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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