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印發實施,按此規劃,到2025年,青海省將基本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統一高效、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構建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係。
在“一張網”智慧感知方麵,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將覆蓋青海省全部區縣和大型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自動監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立體化、智能化技術裝備能力不斷提升。在“一套數”真實準確方麵,將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體係,在社會生態環境監測領域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製,督促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落實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在“一體化”綜合評估方麵,青海省將與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台集成聯網,大幅增強數據信息的示蹤溯源、互證互印、整合利用、深度挖掘能力,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考核排名、監督預警一體推進。在“一盤棋”順暢高效方麵,省內各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劃分清晰、落實到位,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突出短板;省級現代化、市縣標準化監測能力體係將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多元參與的生態環境監測運行機製。
PM2.5濃度穩定達到或優於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目標,近岸海域水質總體優良,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明顯提升,生態係統質量和穩定性顯著提升
雞政規〔2022〕7號;實施3321工程:做好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製線劃定工作;實施中國石墨之都和生態宜居之城兩大戰略
金政辦發〔2022〕17號;綠色轉型成效更加顯著;環境汙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生態係統功能穩步提升;環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環境治理效能明顯增強
從農業、農村、農民三方麵入手,著力解決農業汙染源治理和可循環利用,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環境質量,提高農民環保意識,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係
環境質量改善,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19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8%;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生態質量總體穩中向好
葫政辦發〔2022〕16號;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建立生態環境分區引導機製,融入京津冀協調發展戰略先導區
漳政綜〔2022〕34號;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係;構建生態安全屏障體係;加快清潔能源建設;創新生態文明體製機製;弘揚生態文明理念
鄭政辦〔2022〕42號;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複,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PM2.5年均濃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
梧政辦發〔2022〕50號;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構建綠色產業體係;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強化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加強固廢處置和綜合利用
全麵完成福州市下達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發揮福州大學城優勢.打造東南科教名城;發揮東南汽車城優勢,打造八閩產業強城;打造省會宜居新城
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係與治理能力明顯提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取得顯著成效,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 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
石政發〔2022〕27號;擬建設重點項目共4大類65項,總投資27.8830億元;綠色發展工程11項,總投資3.7153億元;;環境質量改善2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