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十二條,主要為製定依據、對象範圍、采取方式、實施程序、結果應用、申訴途徑等。同步製定了《各市(州)、貴安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細則》和《省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細則》,分別有十個方麵41項和兩個方麵31項內容,進一步明確對地方和部門工作要求、工作重點,便於實施。
《辦法》突出係統性。將生活垃圾分類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進行有效銜接,將設施體係建設與製度體係建設有效銜接,強化政府推動、全民參與,係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同時,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政治站位,為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強力支撐。
《辦法》突出針對性。針對地方和部門分別製定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細則。對地方評價考核突出政府主體責任,提出了體製機製建設、設施建設、示範片區建設、公共機構、分類作業、組織動員、教育工作、宣傳工作、信息報送、加減分項等十個方麵工作。對部門評價考核側重協調配合、行業指導,提出了共性目標和單位目標。
《辦法》突出操作性。采取季評價+年考核、自評+抽查的模式,簡化流程形式,減少地方工作負擔。區分對地方和部門評價考核,並逐項細化評價考核內容,設定分值權重,體現工作重點和工作特點。比如,對部門設置共性目標推動工作協作,設置單位目標突出對行業指導。對每項考核內容明確了評價考核細則,細化了評價內容,便於對照執行。
《辦法》原文如下:
貴州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麵推動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關於全麵推進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黔生態辦發〔2019〕1號)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的評價考核工作。
第三條 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全省生活垃圾分類評價考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實施。
第四條 評價考核形式采取季評價、年考核。季評價由被評價單位根據評價考核細則自行評分,評分結果與分類工作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年考核由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評價考核細則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評分。
第五條 評價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實地抽查,材料核查重點是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實地抽查重點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的實際效果。
第六條 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報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每年1月的10日前報送上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及支撐材料。工作情況應圍繞評價考核內容逐條梳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七條 評價考核結果采取計分製,具體分值設定和評分標準見附件。
第八條 對在評價考核工作中發現瞞報、謊報和造假的,扣除相應分數,情況嚴重的取消評價考核成績,並進行通報。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季度通報評價情況,按年度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納入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並報送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情況,組織實地抽查,適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紅黑榜”,對工作推進有力、成績明顯的地區和單位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要求整改。
第十一條 對評價考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書麵申訴,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有關規定受理並處理回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市(州)、貴安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評價細則
2.省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評價細則
相關資料下載:《貴州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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