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指導各市公租房智慧小區建設,我辦製定了《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能管理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市遵照執行。各市要加快公租房智慧小區建設,8月15日前,將擬培育的公租房智慧小區名單報送我辦,年底前至少建成1個公租房智慧小區。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與我辦溝通聯係。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能管理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為規範公租房小區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河北省公租房管理辦法》(冀政〔2011〕6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公租房小區管理的通知》(冀保安居辦函〔2019〕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指南。
2.本指南所稱的公租房小區,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區。其他公租房小區可參照執行。
3.本省公租房小區應建立智能管理係統,包含安防管理、小區服務、數據分析等功能。
4.本省公租房小區智能管理應遵循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因地製宜、協調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服務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則。
5.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租房小區的智能管理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 安防管理
公租房小區安防管理應將人力防範(人防)、實體防範(物防)、電子防範(技防)等手段有機結合,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滿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物業公司和居民要求。
(一)人員出入管理
.小區門口或樓宇單元門口的入口和出口方向應設置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刷身份證、掃碼通行等一種或一種以上方式組合的門禁管理係統。
2.門禁管理係統應實現對小區內常住人員以及物業工作人員出入權限、出入時段的管控。
3.門禁管理係統在網絡正常情況下應聯網運行,在斷網情況下應能脫機運行,實現自動監測聯網狀態、自動采集並上傳數據。
4.對於常訪人員(如子女、快遞人員、特殊人群的護理人員等)和非常訪人員(親戚、朋友等),應設置其訪問權限,待信息核驗後可自由通行。
5.門禁管理係統應實時監控所有門禁出、入情況和啟、閉狀態,並可實時提取人員出入記錄。
6.門禁管理係統應智能監控強行闖入、非法破壞公共設施、門禁長時間未關閉等信息並發出警報。
7.欠租人員出入門禁時,門禁係統應自動提示欠費狀態,對長期欠費不繳的居民,工作人員可遠程取消其門禁權限。
二)車輛出入管理
1.符合車輛使用條件的配租家庭應登記車輛信息,錄入的車輛信息應與人員信息相關聯。
2.應設置車輛出入智能管理係統,實現自動拍攝、讀取、識別、記錄人員和車輛信息等功能。
3.對於有出入權限的車輛,信息核驗一致後,係統自動打開道閘放行。對於來訪、裝修、搬家等臨時停放車輛,應由小區常住人員到物業登記車輛和具體通行時段等信息,係統自動予以放行,待該車輛離開小區後,係統自動取消其出入權限。對於快遞、垃圾清運、水力電力燃氣維護等社會服務車輛和消防、救援等應急車輛,應由物業自主登記放行。
4.車輛出入智能管理係統應能夠遠程布控黑名單車輛(欠費、肇事逃逸等),在該類車輛經過出入口時,聯動智能管理係統報警,通知工作人員處理。
(三)安全巡查
1.安防管理應能夠智能篩選頻繁出現的陌生人員,輔助工作人員排查可疑轉租轉借人員或潛在威脅小區安全的可疑人員。
2.安防管理應能夠智能篩選一定時期內未出現的常住人員,輔助工作人員核查公租房空置或孤寡老人發生意外等特殊情況。
3.安防管理應對租金欠繳人員、合同到期人員進行識別,輔助工作人員及時上門進行租金收繳或清退。
(四)視頻監控
1.小區出入口、樓宇單元門口和主要公共區域宜設置具備人臉抓拍功能的智能視頻監控設備,宜開展射頻識別、手機WIFI采集等功能探索,科學選點。
2.小區可在圍牆設置星光級周界報警攝像機防止外來入侵人員。宜在高樓層下設置高空拋物攝像機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高空拋物。
(五)樓宇對講
1.有條件的小區宜在樓宇單元門口設置樓宇對講係統,實現非本單元人員通過呼叫及訪客形式出入本單元。
2.樓宇對講室內機、室外機應支持一對多、多對一方式呼叫,且具備呼叫物業功能。
(六)應急設施
1.小區內的消防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等不得被占用,可設置專業的實時監測警戒設備。
2.為防止電動車上樓充電,小區可設置基於磁感應技術+視頻識別的電梯管控係統,且不影響手推車、嬰兒車、輪椅等其他代步工具的正常使用。
3.有條件的小區可建立統一智能用電安全與能耗監控係統,實現線路短路、嚴重過載、接觸電阻過大或漏電時自動斷電功能,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4.有條件的小區可適當拓展室內和主要區域緊急呼叫等功能。
(七)電梯維護維修管理
1.應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標明電梯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單位、禁止電動車乘梯等相關信息。
2.小區運營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應急救援。
3.有條件的小區可采用智能管理係統實時監測電梯運行狀態,並將運行狀態及維修情況實時上傳至智能管理係統存儲,以智能監管為手段,降低故障率,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監測內容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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