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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試行)

來源:環保在線      編輯:創澤      時間:2020/4/11      主題:其他   [加盟]

第一章 總 則

 

    1. 為加強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生態, 節約資源,控製汙染,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指引。
    2. 本指引依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法規,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

(CJJ/T 102)、《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 27)、《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操作規程》(T/HW 00001)等標準,結合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際情況製定。

    1. 本指引適用於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同時適用於相關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活動。
    2.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實施源頭清潔分類,充分回收,最大限度降低進入焚燒、填埋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量,控製環境汙染。
    3. 各市以政府為責任主體開展相關工作,應編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科學合理確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模式及建設相應的分類處理設施,建立完善的分類收運係統。
    4.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製度,明確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5. 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各市以街道為單位,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及時總結經驗,以點帶麵,逐步將好的生活垃圾分類做法和創新模式推廣至全市、全省範圍。
    6. 著力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係和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兩網融

合”,推行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處理,有效推進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利用。

    1. 應加快配套建設能力充足的分類收運處理體係;配備滿足垃圾分類運輸、密封性好、標誌明顯的專用收運車輛,杜絕“先分後混”、“混裝混運”;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焚燒為主”的原則,建設與前端分類相匹配的終端處理能力。
    2. 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除可參考本指引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分類技術體係

 

分類標準

      1. 分類類別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應結合本地區垃圾的特性和處理方式選擇垃圾分類方法。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垃圾、建築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係。

        1.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 紙製品、塑料製品、玻璃製品、紡織品和金屬等。
        2. 有害垃圾,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於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醫藥用品等。
        3. 廚餘垃圾,是指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產生的家庭廚餘垃圾和餐飲服務、機團單位食堂、集貿市場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也包括家庭產生的小型樹枝、花草、落葉等。
        4.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1 生活垃圾分類目錄

序號

分類類別

主要品種

詳細內容

 

 

1

 

 

可回收物

紙類

舊報書本、箱板紙(舊紙板箱)、廢紙、
其它廢紙張

塑料

PET 瓶、塑料包裝物、其它廢塑料

玻璃製品

平板玻璃 、瓶料玻璃、其它廢玻璃製品

 

金屬

黑色金屬(廢鋼、廢鐵)、有色金屬(廢銅、廢鋁、廢錫、廢不鏽鋼)、其它金屬
(包括稀貴金屬)

織物

舊衣服、舊棉被、其它廢織物

小型廢棄家電

熨鬥、電吹風、打印機、傳真機等

 

 

2

 

 

有害垃圾

廢電池

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

廢燈管

廢棄的熒光燈管

醫藥用品

廢棄醫藥用品及其包裝物

殺蟲劑

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含汞產品

含汞溫度計、血壓計等

油漆

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

膠片、相紙

廢膠片、廢相紙

 

3

 

廚餘垃圾

家庭廚餘垃圾

果皮果核、菜根菜葉、肉類、剩飯剩菜、
茶渣、湯渣、過期食品等

餐飲垃圾

餐飲業、食堂等產生的廢棄食材、剩飯剩
菜等

植物花木(高大
花木除外)

枯枝落葉、殘花枯草等

 

4

 

其他垃圾

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雜且受汙染並難以分類的其他類別
垃圾

被汙染的紙類、紙塑鋁複合包裝(利樂包)、被汙染的塑料製品、受汙染的玻璃及陶瓷製品、受汙染的破、損、髒、舊衣物、廢棄的一次性低汞或無汞電池、動物
糞便等

生活垃圾的具體細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予以細分類。分類責任人可根據可回收物處理利用需要,對生活垃圾進行細分類。


      1. 分類標誌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誌和顏色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 19095)的規定。
分類標誌應準確並保持清晰和完整,符合圖 2-1 的規定。



各城市現有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如分類標誌或顏色與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不符的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逐步淘汰換新。

      1. 生活垃圾產生源

參照《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及其排放》(CJ/T 368),結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需要,按城市區域性質和產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劃分為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文教區、醫療機構、餐飲機構、集貿市場、其他產生源等八類。

  1. 居民區產生源包括居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商業區內的居民樓等。
  2. 辦公區產生源包括黨政機關,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各類企事業單位等用於辦公的場所及用房。
  3. 公共場所產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遊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麵等。
  4. 文教區產生源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大學及各種專職培訓機構等。
  5. 醫療機構產生源包括醫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 餐飲行業產生源包括各類集中生產加工和提供餐飲的場合,包括隻提供餐飲的酒樓、飯店、食品店、餐飲店等,兼有提供餐飲和住宿的賓館、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食堂等。

  1. 集貿市場產生源包括農貿市場、專業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包括獨立或附屬於商貿大廈或其他機構或居民區內經營蔬菜、瓜果、肉禽、水產等零售或批發的場所。
  2. 未列入上述產生源的歸類為其他產生源。

 

分類投放

      1. 投放模式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綜合考慮便捷、環保和安全等因素,因地製宜、科學合理地選取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模式,製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案。
生活垃圾產生者應遵照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設定的分類投放方案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常見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種:

  1. 定時定點投放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分類垃圾收集點、限定投放時段,由生活垃圾產生者在該時間段,將垃圾分類投放至收集點。

  1. 定點不限時投放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分類垃圾收集點、不限定投放時段,由生活垃圾產生者將垃圾分類後投放至對應的收集點。

  1. 專袋投放

生活垃圾產生者將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分別使用具有身份信息識別功能的分類垃圾袋袋裝後,按照規定分別投放至分類垃圾收集容器。


此投放方式應視各地實際情況,因地製宜,由管理責任人確定實施。

      1. 可回收物的投放

生活垃圾產生者宜將可回收物暫存,適時交售給廢物資源化回收點, 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點)。
可回收物宜按照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和紡織類進行細分類。可回收物分類投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盡量保持清潔幹燥,避免汙染。
  2. 廢紙及廢包裝物應折好、壓平、捆牢,回收投放時應避免受到汙染。大塊紙板、泡沫板等鬆散大件廢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規整後置於投放點(容器旁)或預約上門收集。一次性紙碟、牆紙、複寫紙和被汙染的紙巾、廁紙以及未明確後續回收利用途徑的複合材料包裝物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 廢塑料容器應進行清除殘留物、壓扁等處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 廢玻璃容器應進行清除殘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並應防止破損;碎玻璃應先用厚紙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 廢金屬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屬易拉罐應進行清除殘留物、洗淨晾幹、踩扁壓實等處理,金屬尖利器物應用硬紙包裹捆綁後或將尖銳麵鈍化後再投放。
  6. 用於捐贈的舊紡織物,宜清洗幹淨,打包後投放至舊紡織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民政部門設置的捐贈點;廢棄紡織物應捆牢後投放至紡織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旁);汙損嚴重的廢棄紡織物等應投放至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旁)。

      1. 有害垃圾的投放

有害垃圾應按照以下要求分類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點或收集容器:

  1. 有害垃圾投放時應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 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投放時應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損的電池應用透明塑料袋封裝後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 廢熒光燈管應保持完整、幹燥,防止破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燈管應用較厚的紙張包裹並用膠帶纏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 棄置藥品及藥具應保持原包裝,並應連同包裝一並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汙染的紙盒等外包裝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 廢殺蟲劑、清潔劑、空調清洗劑、空氣清新劑、油漆等均應與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 在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7. 有條件的地區應細化有害垃圾類別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種類。
      1. 廚餘垃圾的投放

廚餘垃圾應按照以下要求分類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

  1. 廚餘垃圾應去除包裝物後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2. 廚餘垃圾應濾幹液體後按分類要求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

並將盛裝廚餘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 餐飲服務、機團單位食堂應配置油水分離裝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應對廚餘垃圾進行固液分離和油水分離處理,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廚餘垃圾。
  2. 集貿市場、標準化超市等場所的廚餘垃圾應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點。
  3. 外賣盒內的殘餘物應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賣盒宜清洗達到回收要求後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適宜回收利用的則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 其他垃圾的投放

其他垃圾應按照以下要求分類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 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類別明確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2. 暫時不明確具體分類類別的垃圾,應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

分類收集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結合投放方案設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案,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配套分類收集設施和設備,實行密閉化分類收集,杜絕混收混運。

      1. 分類收集點

垃圾收集點應有專人管理,並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數量、密度和規格,應根據區域內分

類垃圾產生量、收運頻率和作業時間,因地製宜、科學合理設置。

  1. 垃圾收集點的位置應較為固定,應便於投放、收集。
  2. 垃圾收集點地麵應硬化並宜采取排水措施,應定期清洗,無固定清洗設備的應采用移動式清洗設備,保持地麵幹淨整潔,無汙水積存。
  3. 垃圾收集點應設置分類投放指引牌,引導投放人合規投放。
  4. 收集點內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可采用 120L 或 240L 的分類垃圾桶;居民區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5. 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擺放整齊、外觀整潔幹淨、分類標誌清晰可見,密閉後應能防止水分和氣體外溢,如有破損應及時維修、更換。
  6. 垃圾收集容器中的垃圾不得滿溢、不得散落。
  7. 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1. 分類收集站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區域,應根據《生活垃圾收集站技術規程》(CJJ 179)等相關標準要求設置分類收集站,配套必要的設施設備進行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收集站應有專人管理,並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站的布置應滿足運輸作業的要求,預留好作業通道,便於安排垃圾運輸路線,且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2. 收集站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公示分類信息,公示內容應包括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分類收集點位置分布、投放要求、分類收集流程和作業要求,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3. 收集站應滿足垃圾收集容器暫存、收運的周轉要求,並設置相

應的標識標線。

  1. 收集站應配有固定垃圾清運車輛停車位,滿足垃圾收集作業空間的需求。
  2. 密閉的收集站內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汙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3. 開放的收集站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加蓋密閉。
  4. 收集站應定期清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保持桶具、地麵的清潔。
  5. 收集站的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6. 封閉的居民區內,宜設置收集站;開放式居民區應按垃圾產生規模單獨或聯合設置收集站;
  7. 農貿市場收集站宜設置在交通便利且避開人流密集的區域;
  8. 學校收集站的設置宜遠離學生活動區域;
  9. 醫院生活垃圾收集站應與醫療廢棄物收集站分別設置。
  10. 可回收物收集站的設置和管理由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經營者負責,其經營場所選擇和設置應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和設置要求, 通過預約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點定時定點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務。
      1. 產生源分類收集

城市不同區域場所的垃圾收集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居民區垃圾收集點及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宜逐步減少,各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可組合設置收集點,也可單獨設置收集點。


  1. 集貿市場應在市場內設置單獨的生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內將垃圾進行幹濕分離並分類運輸至終端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有條件的可設置技術成熟的廚餘垃圾處理設備等就地處理設施。集貿市場內各個體經營者應按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2. 機團單位應合理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點, 收集容器應設置於投放方便的區域,有害垃圾收集點應設置在有人監管的區域;有廚餘垃圾產生時,應設置廚餘垃圾收集容器、廢棄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離器等。
  3. 公共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點,收集點宜設置在道路交叉口、公交車站、休息區等區域,不宜過密。
  4. 醫院候診區、診療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層門診樓、住院樓宜配置一個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醫院垃圾的分類應區分醫療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嚴禁混雜投放。
  5. 學校應按照教學區、食堂、生活區域和公共區域等不同位置設 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教學區域內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食堂內設置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區域按居民區 的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操場、廣場和道路等公共區域按公共 場所的要求進行設置。有害垃圾的收集應由學校後勤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實 際情況,設置一個或多個有害垃圾收集點,統一收集管理。

分類運輸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由相應的運輸單位負責分類運輸,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要求,杜絕“先分後混”、“混裝混運”;運輸單位應當根據城市交通


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生活垃圾的運輸時間和路線,與其他社會車輛實行錯峰運行。具備條件的,生活垃圾宜安排在夜間運輸。

      1. 分類運輸要求
  1. 垃圾運輸應安全、及時、環保、高效,運輸過程中防止造成二次汙染。
  2. 應按不同的垃圾類別,分別配置相應的作業車輛。
  3. 應建立垃圾分類運輸檔案,記載內容應及時、完整和準確。
  4. 生活垃圾應及時進行收運,作業單位宜在運輸車輛收運前 30 分鍾內將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送至收集站,防止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長時間滯留。
  5. 有害垃圾的運輸應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
  6. 垃圾運輸模式應根據收集站的分布、運輸距離和運輸量,並結合地形和路況等因素確定。
  7. 垃圾裝載時,應規範操作,減少對居民的影響;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時間宜避讓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應影響居民休息。
  8. 垃圾裝運量應以車輛的額定荷載和有效容積為限,嚴禁超重、超高運輸。
  9. 在運輸過程中應無垃圾揚、散、拖、掛和汙水滴漏現象;運輸完成後,運輸車輛應至指定地點進行排水,應對車身、車輪、駕駛室和箱體內部等進行全麵清洗。
  10. 收運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作業時應注意作業安全,並統一著裝。

      1. 分類運輸車輛
  1.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運行安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的規定。
  2.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配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CJJ 205)的規定及《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CJJ/T 47)的規定。
  3. 垃圾分類運輸車應優先選用密閉性好、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和防滲濾液滴漏功能、節能環保、標誌清晰的車輛。
  4. 垃圾分類運輸車應進行定期清潔和維修保護,保持車容整潔、良好運轉,出現損壞或者數量不足的情況,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或者補設。
  5.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標識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誌,並安裝定位係統和監控係統,運輸途中應保持正常運行。
  6. 廚餘垃圾轉運車除內部必須加做防腐塗層外,還應滿足密閉性好、裝卸方便、便於收集和清洗、自動化程度高、作業過程密閉,無汙水泄露和異味的散發,環保性好等性能要求。
  7. 有害垃圾運輸車輛應配備滅火器、防油手套和應急藥箱等應急器材。
      1. 分類轉運站
  8. 轉運站應根據垃圾分類的需要進行建設與管理,既有的轉運站應按垃圾分類的要求進行改造。
  9. 轉運站的建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

(CJJ/T 47)、《生活垃圾轉運站工程項目建設標準》(CJJ117)的規定。


  1. 轉運站的運行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 109)的規定。
  2. 垃圾轉運站應當建立日常管理製度和管理台賬,按照分類標準和有關要求記錄分類垃圾來源、類別、數量、去向等信息。

分類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應按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采用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技術,提高資源化利用率,確保無害化處理率。
各市應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相匹配的分類處理係統,已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應嚴格分類處理, 避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合處理。
各市應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需求。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建設,優化技術工藝,統籌各類生活垃圾處理。

      1. 可回收物的處理

可回收物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1. 有害垃圾的處理

有害垃圾的處理應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由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采用高溫處理、化學分解、安全填埋等方式進行安全處理。

      1. 廚餘垃圾的處理

采取長期布局和過渡安排相結合的方式,加快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統籌解決廚餘垃圾處理問題。
廚餘垃圾未經處理不得用於飼養牲畜,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


市政管道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廚餘垃圾可采用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以達到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目的。

  1. 好氧微生物處理;
  2. 厭氧綜合處理;
  3. “固液分離+焚燒發電”處理;
  4. 昆蟲生物能轉化處理。
      1. 其他垃圾的處理

根據分類後的其他垃圾產生量及其趨勢,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焚燒為主”的原則,加快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製標準》(GB 16889)、《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範》
(GB 50869)等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按《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評價標準》(CJJ/T 107)通過無害化等級評定。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 18485)和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範》(CJJ 90)等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按《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CJJ/T 137)通過無害化等級評定。


第三章 分類管理體係

 

組織保障

      1. 黨建引領多方聯動
        1. 黨建引領全麵推進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要注重加強黨建引領,推動“一把手”親自抓垃圾分類工作,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發揮黨員幹部的作用,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係,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運行體係。

        1. 部門聯動統籌推進

各市要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強化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麵。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在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統籌推進本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商務、教育、文明辦、團委、婦聯、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3 號)、《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組織推進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市環衛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委)、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商務局、文明辦、團委、婦聯、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廣


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粵建城〔2019〕140 號)等文件要求,組織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管部門還應按照《廣東省能源局轉 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19〕622 號)等文件要求,組織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市教育局還應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 7 部門聯合轉發關於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8〕2 號)等文件要求, 組織推進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市衛生計生委(局)還應按照《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 8 部門轉發關於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粵衛函〔2017〕1950 號) 等文件要求,組織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1. 明確管理責任人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製度,城市各區域應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1. 住宅小區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或者單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2. 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3. 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

營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經營單位負責;

  1. 道路、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軌道交通、機場、港口 、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公園、旅遊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麵等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築,由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實際管理人負責;
  2.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3. 落實管理責任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職責包括:

  1. 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製度,記錄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和去向,並接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3. 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標準和分類標誌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並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4. 明確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5. 製止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6. 督促檢查垃圾分類,把垃圾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1. 規劃先行示範引領
  7. 堅持規劃先行,做好頂層設計

各地級以上市應根據新時代生活垃圾分類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各地級以上市應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法規;應編製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以及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目標任務、重


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製定垃圾分類規劃、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計劃製度並有效執行。
各市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衛專項規劃時,應將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過程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作為重要內容,做好頂層設計,同時編製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以及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
各市應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需求。

  1. 強化示範引領

公共機構率先示範。各市應明確市、區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推進部門, 根據《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結合實際推進本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強化示範引領作用。各市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推進部門要組織黨政機關和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 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實行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各國有企業和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比照黨政機關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推進示範片區建設。各市要以街道為單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以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為基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麵,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逐步將生活


垃圾分類工作擴大到全市。

      1. 督促指導確保成效
  1. 紮實做好督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獎懲機製,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相關考核內容。
各地級以上市應建立考核製度並有效執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納入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測評以及文明社區、文明小區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評選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主體或責任人應積極配合各級生活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成效檢查工作,並接受相應獎懲;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通過教育、處罰、拒收和納入社會誠信體係等方式進行約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準確率。各市應建立工作信息報送製度,定期彙總垃圾分類工作進展並向上級報告。
各地級以上市應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市、區、街道、社區” 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製考核內容,製定相關考核辦法,明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專項督促檢查,實施年度考核。
各市、區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推進部門,根據《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要結合本市工作實際,製定評分細則,明確達標要求,組織本地區公共機構通過自我評價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常態化、長效化機製;結合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不斷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門要根據評價標準開展經常性對照檢查,推動工作落實,發揮表率作用。


  1. 加強工作協調指導

各地級以上市應建立“市、區、街道、社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指導機製並有效執行。
各地級以上市應建立公共機構、比照公共機構要求實施垃圾分類等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指導機製並有效執行。
各市、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轄地區、所轄行業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指導,應利用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培訓、指導。

      1. 保障資金提高效益
  1. 多渠道做好資金保障

各市要建立穩定持續的資金投入保障機製。各級財政要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套建設經費、宣傳教育經費等納入年度預算,建立動態增長機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資金,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獎補支持, 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先進主體的獎勵鼓勵。製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支持政策,確保有害垃圾規範收運處置。

  1. 創新模式提高效益

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製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積極性。
創新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

智能分類垃圾桶智能分類垃圾桶
對垃圾分類進行智能化精細管理,配有語音交互係統、19寸顯示屏、人體感應裝置、內置垃圾存量檢測裝置、自動消毒滅菌裝置、滅蠅殺蚊設備;通過平台管理,實現綜合、完善、高效的垃圾投放、回收及利用,各垃圾站實行全天候監控,最終實現人、事、物的高效追蹤和管理;配有太陽能電池板最大限度的實現節能減排。
人工智能垃圾站將人工智能與垃圾站相結合,讓垃圾分類變得更簡單易懂,同時,實現資源統一調配,為環衛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數據支撐,實現人員和車輛的統籌安排;為人們日常垃圾投放推薦最優路徑,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創澤智能機器人
創澤智能機器人
中國智能服務機器人領軍企業,涵蓋商用、家庭、特種等多用途的智能機器人產品體係,十幾年行業應用解決方案提供商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本次修訂的標準,將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類,並於12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紹興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

全力打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三年攻堅戰,建立健全覆蓋全域、保障有力、監管到位、運轉高效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長效管理機製,不斷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水平

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 (2020 年第一版)

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引導和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發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全麵啟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如何區分垃圾種類

日照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專業垃圾進行分類,藍色標誌,紅色標誌,綠色標誌,橙色標誌,黑色標誌

山東日照垃圾分類政策

2020年3月,日照正式印發《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再次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寧夏智能分類垃圾桶廠家

寧夏垃圾桶廠家:瑞燁工貿,沃順環境服務,金霸塑料製品,北威工貿,金勝利商貿,浩新潔雅清潔環保,盛澤瑞祥商貿,偉拓科技,聖諾工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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