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2.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3.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4.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大規模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5.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6.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附件:浙江省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政策意見
鄂政辦發〔2022〕14號,安排5000億元以上專項信貸資金,累計發放首次貸款超過4000億元,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1000億元以上
蘇政辦發〔2022〕25號,對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產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等給予定額補助;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範圍
甘政辦發〔2022〕32號,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強省應急周轉基金使用
青發改財貿〔2022〕231號,三大類,共47條具體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紓困措施14條,針對性服務業紓困措施30條,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3條
新發改財金〔2022〕243號,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內政辦發電〔2022〕4號,各地區要壓實屬地主體責任,有序調整防控措施;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陝政辦發〔2022〕15號,依托國內線上支付平台定期發放汽車消費券,促進成品油消費,鼓勵市(區)配套發放餐飲消費券,鼓勵餐飲企業對消費者讓利銷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無法辦理業務產生的滯納金予以減免,用足用好市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扶持基金,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晉政辦發〔2022〕33號,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稅,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吉政辦明電〔2022〕15號,積極穩妥開放大型生產生活市場,盡快恢複便民服務場所正常經營,有序開放餐飲場所,加快恢複住宿業,適時開放休閑娛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