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信貸規模。2022年,安排5000億元以上專項信貸資金,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麵、降價;安排支小再貸款額度不低於200億元,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支持小微企業;安排不少於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支持商業銀行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融資。
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次貸款拓展三年專項行動,累計新增個體工商戶有貸款餘額戶數30萬戶,力爭全省拓展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40萬戶,累計發放首次貸款超過4000億元,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1000億元以上。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退稅足額退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稅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力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
降低公路運輸成本,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精簡鐵路貨運雜費項目,降低運雜費遲交金收費標準,取消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全麵推行省內貨車異地年檢,適當放寬年檢間隔時間,優化檢驗流程,降低收費標準。
附件:湖北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幹措施
蘇政辦發〔2022〕25號,對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產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等給予定額補助;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範圍
甘政辦發〔2022〕32號,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強省應急周轉基金使用
青發改財貿〔2022〕231號,三大類,共47條具體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紓困措施14條,針對性服務業紓困措施30條,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3條
新發改財金〔2022〕243號,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內政辦發電〔2022〕4號,各地區要壓實屬地主體責任,有序調整防控措施;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陝政辦發〔2022〕15號,依托國內線上支付平台定期發放汽車消費券,促進成品油消費,鼓勵市(區)配套發放餐飲消費券,鼓勵餐飲企業對消費者讓利銷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無法辦理業務產生的滯納金予以減免,用足用好市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扶持基金,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晉政辦發〔2022〕33號,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稅,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吉政辦明電〔2022〕15號,積極穩妥開放大型生產生活市場,盡快恢複便民服務場所正常經營,有序開放餐飲場所,加快恢複住宿業,適時開放休閑娛樂業
巴南府辦發〔2022〕37號,專項定製並推出適配在區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巴實貸,對2022年完成技改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技改補助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