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餐飲業、交通運輸業、住宿業、旅遊業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對2022年3月—5月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辦理困難減免。
二、延緩繳納住房公積金
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遲到2022年6月30日,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全麵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四、延期繳納水費燃氣費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水費燃氣費的中小微企業,可向水、氣供應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費用,從2022年3月至5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
附件: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 若幹措施》的通知
給予40英尺貨櫃每箱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20英尺貨櫃每箱不超過2500元的補助,單個粵港跨境貨物作業點企業最高補貼不超10萬元,專項補貼總額100 萬元
寧商通〔2022〕42號,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京政辦發〔2022〕14號,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雲發改財金〔2022〕226號,將旅遊業作為重點幫扶行業提出6項針對性政策和措施,有助於為企業減負,政策扶持輸血,企業也需要積極自救,增強造血功能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屋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延長至2023年底等優惠政策,承租國有房屋租金減免
全麵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6條,加大減費政策支持力度4條,加大減租政策支持力度1條,減輕疫情防控負擔2條,強化金融支持4條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給予租金減免;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新購置的設備在 500 萬元以上的,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蘇政辦發〔2022〕25號),支持市縣建立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儲備,省財政對按計劃落實的市縣給予定額補貼,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對住宿餐飲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支出
2022年1-6月份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且高於所屬門類平均增速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減免房屋租金總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