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優化店外經營和流動攤點管理與服務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允許各地利用具備條件的城市廣場、空曠場地、閑置建築等,發展地攤經濟、集市貿易,不再將以上內容作為城市管理考核事項。
鼓勵提倡設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場。允許街道辦事處利用空地、閑置土地等設置早市夜市、便民市場,引導流動攤販集中經營、規範經營,形成規模效益。
適度放開流動攤販占道經營。允許流動攤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區周邊等區域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時、定點經營。
允許大型商場、超市店外促銷。大型商場、超市可以利用店外自有區域開展室外促銷活動,展示、擺放促銷物品。促銷活動設置氫氣球、拱門,按照規定須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應取得行政審批手續。
允許臨街商戶適度店外經營。臨街商戶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情況下,允許店外擺放貨物,開展經營活動,設置顧客臨時等候區、就餐坐席。
允許快遞企業臨時占道派送。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許快遞企業的經營門店臨時占道分揀、派送。
《意見》要求,堅持適度、有序放開原則。安排店外經營、流動攤點、夜市早市等,不得影響基本的城市道路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侵占和破壞城市綠地,不得產生噪聲擾民和油煙汙染環境等。
城市管理部門嚴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務擺在優先位置,用心服務、細致服務,主動、耐心告知商戶、攤販等群眾實施店外經營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鞏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管理要更加精細。強化商業、餐飲等重點場所監管,處理好繁榮與市容的關係。堅持文明執法理念,一般違法行為糾正後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全力提升環境衛生服務保障水平。城市管理部門在做好秩序維護的同時,對夜市、流動攤點、臨街餐飲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掃頻次,實施高壓衝洗,做到路見本色;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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